经营商铺肯定是希望顾客越多越好,德州市东方红西路的几位店主反映,最近他们店里顾客稀少,营业额急剧下降,原因是门口施工造成的。
德州的李先生经营着一家沿街店铺,2017年2月份租的门市房,装修完,店门口就开始修路。房租必须按时交纳,可是店里却少有生意。到了今年5月份,店门口又全封起来了。李先生和记者说,围挡是修建地下商场的工地设立的。为此经过街道办事处协调,开发单位给予了受影响的商户一定的经济补偿。按照每间5000元,李先生得到了四万块钱补偿。
和李先生同样情况的商铺,在他附近还有好几家。当初,大家拿到了数目不等的补偿,这笔钱,在他们看来是有期限的。
商户们说最初协商时,签订了一份协议,协议中对围挡设立时间是有约定的,截止到9月份,可是直到今天门前的工地仍旧没有完工的迹象。
店主刘先生说:“协议清楚地写着从5月到9月10号,如果工程未完工,再追加赔偿。”
商户们认为,直到现在施工工地仍旧影响他们的经营,按照协议,项目的开发单位理应当继续给予补偿。但商户们却拿不出协议,他们说协议并没有公示过,街道办和开发商不让看,也不让照相。协议只有一份,由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的一位梁部长保管。
在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,梁部长介绍,商户门前的工程是人防工程,从今年5月份开始,工程项目施工的确对沿街13户商铺造成了经营影响,他们从中协调,商户和开发方达成了补偿协议。协议中有一条,该协议由办事处代为保管,双方不留原件。现在,补偿款已经分两次全部拨付到位,协议履行完毕,已被销毁。
商户们认为,协议销毁的莫名其妙,并且从一开始街道办事处就没有给他们公示过协议的内容,对这种情况他们表示怀疑。
梁部长和记者说,当初签署协议时商户们推选一位蒋经理做全权代表,协议事项,他应该清楚。记者电话联系了当时负责签署协议的商户代表蒋先生。
蒋先生说:“围挡直接挡住商铺门口,进货出货走不动,连个自行车都放不开,(开发商说)不行就给个搬运费,哪有补偿,没有给补偿的问题。”他认为,签署协议时是因为施工围挡占用人行道,现在围挡移开人行道,施工现场已经改善,协议内容应该中止。
对于这件事,律师认为商户应该通过搜集店铺损失证据,包括与施工的因果关系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。
从了解到的情况去看,这份协议的订立存在不少问题,首先作为合同的相关方大部分店主却没看到协议内容,这显然侵犯了知情权;第二协议一般应当一式多份,交由有关各方保管,避免信息不对称;第三,定好的协议没有谨慎保管,在没有经过全体涉事店主同意的情况下,街道办擅自销毁了协议,让事情变得复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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